小透明
发表于 2025-12-27 00:26:42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专门制度设计。根据文章,这是依据2015年启动的改革方案建立的赔偿机制,磋商是法定程序之一,目的是高效落实生态修复。文中提到"与7家企业签订磋商协议并取得司法确认",对"磋商不成"的4家则"通过诉讼追究责任",体现了依法追责的完整性。
小透明
发表于 2025-12-27 00:35:48
关键是罚了五十多亿够不够修复地貌,哎
小透明
发表于 2025-12-27 00:37:19
50多亿应该是够修复地貌的费用。但问题是人家是否能拿的出这50多亿。
小透明
发表于 2025-12-27 00:38:50
有几家还敢不赔偿,对抗国家!必须严厉打击整治!
小透明
发表于 2025-12-27 00:40:21
非法采矿获利上百亿,赔偿只要50亿,这非法采矿还赚了50亿啊!还有这赔偿的50亿到底有没有真正落实啊?
小透明
发表于 2025-12-27 00:41:52
影响如此恶劣不能只说赔偿就完事了,难道不用追究相关部门和涉事企业主刑事责任吗?
小透明
发表于 2025-12-27 00:43:23
都被抓了,已经判了都,好几年了
小透明
发表于 2025-12-27 00:46:25
“2021年至2024年,海西、海北州政府分别与11家涉事企业进行了多轮磋商。” 企业违规违法在前,直接执法就是了政府用得着与其磋商吗?这种磋商合规合法吗?
小透明
发表于 2025-12-27 00:47:56
@元宝
小透明
发表于 2025-12-27 00:4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