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车时嘴里叼牙线棒被处罚,最新回应:原认定确有不当,已依法撤销,对相关工作
“开车时嘴里叼了一支牙线棒,为何会被认定为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这让无锡市民钱先生非常困惑,并质疑交警部门执法的严肃性、合理性。11月12日,问政江苏栏目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网友讨论激烈。12日傍晚,记者从无锡宜兴市交管部门获悉,经复核,原认定不当,已依法撤销。交管部门:原认定不当,已依法撤销
钱先生告诉记者,今年8月25日,他驾车途中将一支牙线棒叼在嘴里,被交通摄像头拍下,隔天他就收到了相关处罚信息,被认定为“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钱先生感到不解,“这样的处罚是不是‘一刀切’了?”
于是,他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申诉。然而,得到的回复却是“嘴里叼牙线如果存在分散驾驶员注意力、影响驾驶操作的行为属于妨碍安全驾驶。”
12日上午,问政江苏对此事报道后。当天傍晚,无锡宜兴市交管部门予以了回应:经复核,当事人的行为未实质性影响到操作驾驶车辆,原认定确有不当。目前,已依法撤销,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同时,将进一步优化执法审核流程,提升对交通违法认定的精准性,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来源:问政江苏)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极目新闻”客户端,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欢迎提供新闻线索,一经采纳即付报酬。24小时报料热线027-86777777。 “妨碍驾驶的其它行为”,这句话应该改改了,这句话可套用的情景太多了,说白了就是套用什么行为都可以! 依法撤销,那就是处罚违法。这样的执法人员可以开除了。 法律意识薄弱,滥用职权,无限放大法律法规法条的处罚范围,故意进行处罚!这样的执法人员,制造社会矛盾,确实不该留任! “妨碍驾驶的其它行为”如何解释?以下行为算不算? 戴口罩、戴变色眼镜、吃口香糖、刁牙线捧、刁熄灭烟、咳嗽、吹口哨、唱歌、看导航、听音乐…… 现在国内好多监控摄像头被个人承包了。雇专人查看录像截屏 罚款 纪委应该介入了 在等红绿灯过程中玩手机也被拍,说这是违法行为,问了交警部门的同志,他们说解释权在他们。 认了罚五万,不认罚十万前两天看到的 听说这些都是外包的,是不是真的? 现在不靠舆论监督就不能依法行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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