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销售!邯郸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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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全市电动自行车经营者一封信
全市电动自行车经营者: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发布修改了电动自行车及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为帮助大家准确把握新要求,有效规避经营风险,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邯郸市市场监管局特此提醒如下:

一、重要时间节点,务必牢记于心

1.《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5-2022)第1号修改单、《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2296—2022)第1号修改单、《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2024)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

2.《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于2025年9月1日起实施,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该标准要求。

3.自2025年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4.自2025年12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禁止销售,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新标准规定。

二、关注标准变化,严格采购把关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GB17761—2024)在多个方面进行了优化和提升,请经营者重点关注以下关键变化,确保采购和销售的车辆完全合规:

1.产品合格证:2025年12月1日后,在售车型的合格证中会标注GB17761-2024、GB42295-2022及第1号修改单、GB42296-2022及第1号修改单。

2.整车质量(重量):使用铅酸蓄电池的车型,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至63kg;使用其它类型蓄电池的车型整车质量仍应≤55kg。

3.脚踏骑行功能:仅具电驱动功能的车型不再强制要求必须安装脚踏骑行装置,可自由设置;使用电助力功能的车型:应具有脚踏骑行装置。

4.材料与结构要求: 电动自行车使用的塑料总质量(重量)≤整车质量(重量)的5.5%;车体宽度(除车把、脚蹬、后视镜及连接杆外)由≤45cm调整为≤40cm;鞍座长度仍为≤35cm;后视镜由“不允许加装”改为“鼓励加装”。

5.安全与防篡改升级: 整车编码必须采用耐高温永久性标识,确保可追溯性;完善防篡改技术指标和检测方法,增加互认协同功能,落实“一车一池一充一码”,从技术上大幅提高非法改装门槛。

三、严格落实责任,规避风险损失

1.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筑牢质量底线。购进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时,要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向供货商索要法定检验报告;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的联系方式等内容,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日期、车型、品牌型号、流向等;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查验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合格证明、车辆一致性证书;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的CCC认证证书及标志;核实车辆参数(如质量、尺寸、脚踏配置等)是否符合新国标要求。

2.严禁违法违规行为,守法诚信经营。禁止销售不符合GB17761-2024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禁止销售未获得CCC认证或未标注CCC标志的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严禁任何形式的非法改装、拼装、加装行为,特别是篡改限速、解除脚踏、更换大功率电池或电机等;如实向消费者介绍车辆性能、配置及新国标要求,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

再次提醒:2025年12月1日起,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广大电动自行车经营者要合理采购,以免积压库存,造成经济损失。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6日

来源: 邯郸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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