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航空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推广电子行程单使用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2024年第9号)的要求,对于乘机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以后(不含9月30日)的客票,不再提供纸质行程单,旅客可在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180天内,通过原购票平台开具电子行程单。 
注:该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小程序、APP以及客服中心等直销渠道客票可通过系统订单管理或自助服务中自助开具,也可通过客服热线:956096 开具电子行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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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注意!西藏航空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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