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辽宁优化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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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抚顺交通广播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中心各部门、建行富通支行:
    为进一步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适应人民群众高品质居住需要,保障缴存人从“住有所居”迈向“住有优居”,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住房公积金“同城同策”等相关规定,2026年3月16日起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将现行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5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5万元;家庭成员3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5万元”调整为“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0万元;家庭成员3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10万元”。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资金流动性系数,部分政策中贷款上限提高倍数仍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进行上浮。
扩大“商转公”贷款支持范围
    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在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时,可同等享受购房贷款中额度上浮政策优惠,即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商转公”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4倍,具体倍数按中心当期政策标准执行。
阶段性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
缴存人新购住房或办理商转公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受贷款次数限制,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借款人及家庭成员不能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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