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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子海乐队发布维权声明之后,出现“人传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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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9 16: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湖传闻,某乐队开价3700万,所以才没有后文
发表于 2026-4-19 16: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把这些商家,文旅都告了吧
发表于 2026-4-19 16: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涉及侵权,请告知,我马上删除
发表于 2026-4-19 16: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初如果要是文案写:感谢大厂的宣传一起来看xxx,我们就是xxx乐队 相信它能名利双收 而既当又立的好像未来不是那么美好
发表于 2026-4-19 16: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叫橘子海。请问橘子和海同意没有?
发表于 2026-4-19 16: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和我一样,不是华为,我还真不知道有这么个乐队
发表于 2026-4-19 16: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橘子海不是名字,是公共性词语,不带侵权保护。其次,这是一款颜色词汇,不是说注册就可以独家专属。简直是胡闹
发表于 2026-4-19 16: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产品有一个配色是粉红色,碰巧有个叫粉红色乐队的,产品方觉着粉红色乐队名字和产品颜色名称高度契合能合作宣传会很好,后来没合作成产品颜色依旧叫粉红色,但粉红色乐队不高兴了说粉红色是他们乐队专属侵权了是这个意思吧?
发表于 2026-4-19 16: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吴律师主观带入比较强,所谓“华为曾与乐队接洽合作,后续仍大规模使用该概念,主观攀附恶意明显”目前看仅仅乐队方的单方描述,到您这儿就变成事实了?律师发言还是要谨慎一点为好
发表于 2026-4-19 16: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名字被人命名为集团公司,我可以去起诉搞点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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