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修订!事关未成年人犯罪

发表于 昨天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4 0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11月20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修订的《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夯实预防犯罪教育根基,强化了对未成年人进行文身危害教育,并明确监管部门职责、文身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和禁止性行为。
在会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梁国典介绍,条例自2016年施行以来,已近十年没有修订,部分条款已无法与上位法衔接一致,一些规定内容也滞后于现实工作需要。条例修订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回应社会关切,为强化我省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介绍,条例共8章64条,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行。条例专章设置“协同支持体系”,系统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配合、基层联动、社会支持、公众参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同时,还对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服务守护、推动建立省内跨行政区域的预防工作联动机制等作出规定。条例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有预防犯罪教育的直接责任;政府、学校、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义务,保证适龄未成年人完成义务教育,合理满足初中毕业学生继续就学需求,减少未成年人因失学导致违法犯罪的风险。
围绕强化对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预防和治理,条例对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作出界定,并明确相应的管理教育措施和矫治教育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条例强化新型风险行为管控,对未成年人驾驶非法改装的车辆轰鸣疾驶、追逐竞驶,在不适宜其活动的经营场所从事有偿陪侍,滥用非列管成瘾性物质等行为,规定可以由公安机关采取相应的矫治教育措施。
条例深化了重新犯罪预防举措,明确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部门、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在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方面的义务和职责,并对教育感化、社会调查、心理测评、未成年人再犯检察监督等作出具体规定。加强对刑满释放和接受社区矫正未成年人的安置帮教,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做好就业就学、心理疏导、技能培训等工作;未成年人的父母、学校和社区等应当在家庭关系修复、校园融入、邻里接纳等方面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增强预防干预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团省委副书记盛夏表示,将全链条抓好贯彻落实,夯实预防教育根基、加强重点群体帮扶、拓展基层服务网络,确保条例落地见效。
齐鲁石敢当转自大众新闻
山东政法融媒体中心
原标题:《最新修订!事关未成年人犯罪》
阅读原文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期待您打破宁静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发布 联系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