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回声|广州荔湾区最新回应:黄三、李四可对应真实、合法的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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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AI · 历史不动产登记为何使用“黄三”这类名称?



5月18日,澎湃新闻报道广州市荔湾区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在发布一起房屋征收的拆迁公告时,产权人的姓名为“黄三”、“李四”,且所涉及的拆迁房屋地址存疑,引发了市民的质疑。对此,澎湃新闻从广州市荔湾区相关部门获悉,5月20日,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作出《关于民生街、上市横街相关情况的回应》,全文如下:
一、关于民生街是否真实存在的问题
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18〕4、5号),征收单位依法实施荔湾区陆居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经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地籍查勘界址图,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3、10号权属信息均位于陆居路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
2.根据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情况,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3号和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0号分别于1957年及1956年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权利人分别为江章和黄三。初始产权登记距今约70年,“民生街”地名现已不复存在,但在不动产历史登记中真实存在。
3.1960年版的陆居路片区1:500地形图上载有“民生街”,大体呈东南-西北走向。东侧临街有河涌,西侧为临街几栋砖木材质建筑。该范围地形图继1960年版之后为1968年版,该版1:500地形图上民生街及东临河涌已不存在。
4.根据广州市房地产档案管理系统,除“民生街1、3、10号”外,还存在多处涉“民生街”地名,亦印证这一权属地名曾经存在。
二、关于同一地址房屋对应多位产权人的问题
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18〕4、5号)和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情况,上市横街2号位于陆居路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相关地址涉及三个登记权利人,具体情况如下:
1.经核查,前述2018年征收决定发布时,按前期摸查的登记地址南区芳村上市横街2号及产权人黎某信息予以公示。征收实施过程中发现,黎某所属房屋门牌实际地址为荔湾区上市横街22号,其未及时向产权登记部门申请按实际门牌地址变更登记。2018年6月,黎某凭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证明,就南区芳村上市横街2号申请了产权地址变更登记为荔湾区上市横街22号。针对荔湾区上市横街22号的征收补偿手续已完成。
2.根据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等情况,芳村区上市路横街2号和南区芳村上市横街2号,两间房屋对应的测量图幅号和不动产单元号均不一致,由此可判断不是同一间房屋。
其中,芳村区上市路横街2号权利人为罗某,针对该址的征收补偿手续已完成;南区芳村上市横街2号权利人为李四,该房屋地籍图斑虽位于陆居路项目征收范围内,但房屋实体已灭失、产权人下落不明。针对上述特殊情形,为厘清事实,寻找房屋相关权利人,充分保障其征收补偿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严格按照《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规定,以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信息为依据,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价值评估,并依法履行公告程序,全程合规公开,该址并未发生补偿安置行为。
三、关于“民生街、黄三李四”的出处是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这些名称是否为查册真实记载的问题
坐落“民生街”及权利人“黄三”、“李四”均在《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和广州市房地产档案管理系统中真实记载。
四、关于不动产登记查册中记载的姓名,是否必然对应真实、合法权利人的问题
案涉《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中记载的姓名,是根据不动产登记资料确定,合法有效的登记可对应真实、合法的权利人。
五、关于房屋评估公告中的民生街这一地址,并未出现在2018年的征收文件中的问题
经核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18〕4、5号)是根据现状摸查作出的,前述征收决定已载明“如有遗漏,以本项目用地选址红线为准”,民生街这一地址是在征收与土地整备过程中,经地籍查勘发现的权属地址,“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3、10号”虽未列入征收决定公示地址范围,但位于陆居路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
六、关于如何确定一个已经不存在的街道在征拆范围内的问题
2024年8月,为进一步核查荔湾区陆居路项目的权籍情况,征收单位开展了权籍调查。经查询广州市房地产档案管理系统和广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发现上述地块红线范围内存在未注销的历史登记信息,通过核查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获取了对应的房屋地址即“民生街”。
综上,本项目房屋征收全过程严格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补偿方案实施,始终以维护房屋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为核心,各项补偿资金的核算、发放均有充分的政策及客观事实依据。经全面核查,未发现征收流程弄虚作假、补偿资金违规拨付等违规情形。
七、关于今后有关部门会对相关公告或在信息公开方面做优化调整的问题
在后续的征收工作中,我区会及时对相关公告、信息公开等工作进行优化,在程序合法合规的基础上,主动作为,在公众可能产生误解的环节提前进行说明注释,让市民既能看得见,也能看得懂,同时在征收各阶段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尽量减少市民误解。
据荔湾区相关部门介绍,此事涉及《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房产证》《原房地产所有证》等相关登记档案佐证资料属于不动产登记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资料应由相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依照规定查询获取,不得直接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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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评论
其实房子早就塌了,人也找不到了。按规定,政府完全可以按无主房处理,但他们还是按老档案发了评估公告,试图把钱留给可能存在的后人。虽然闹了误会,但初衷是保护私有产权,这点得认。
5 小时前 ·回复
从被质疑到出详细通报,没甩锅、没敷衍,把地籍图、查册表都摆出来。这种阳光下解决问题的方式,反而比一开始就没争议更让人放心。经得起查,才是真透明。
5 小时前 ·回复
过去门牌编排不够规范,存在同路段编号错乱、新旧门牌混用情况,很容易出现登记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对不上的现象
5 小时前 ·回复
又要谁能够证明产权姓名和实际持有人是同一权利人?
5 小时前 ·回复
早年房屋产权变更手续简单,不少住户搬家改建后没有及时更新产权信息,久而久之形成产权姓名和实际持有人脱节的情况
5 小时前 ·回复
名字看着随意,其实是70年前的历史登记习惯。当时常用"排行+姓氏"命名,官方查册证实这些都是真实合法的产权记录。
5 小时前 ·回复
@元宝
5 小时前 ·回复
黄三、李四这名字,这网名起得过于随意了点吧,真的很像临时工瞎编的
5 小时前 ·回复
其实房子早就塌了,人也找不到了。按规定,政府完全可以按无主房处理,但他们还是按老档案发了评估公告,试图把钱留给可能存在的后人。虽然闹了误会,但初衷是保护私有产权,这点得认。
5 小时前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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