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SZ000034)$ 有股友说郭郑俐掌权更好,我认为郭郑俐永远也掌不到神州数码的权。首先郭郑俐一方若无实质性婚姻过错硬伤,在内地女方坚决拒离的前提下,一审很难直接判离、二审上诉也大概率改判驳回离婚诉求,但本案最终北京一中院终审驳回上诉、强制解除婚姻关系,结合事前郭为先行清退郭郑俐在神州控股的全部职务与嫡系团队、率先在内地发起离婚诉讼,郭郑俐从最初主张无财产分割的裸身离婚、一审判离后主动申请复婚遭法院驳回,后续才转而诉求对半分割神州数码股权的反常行为,以及香港方面并未推翻内地离婚判决、仅单独审理境外财产的司法表现,足以佐证郭郑俐存在被法院采信的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关键过错,而过错身份又直接让其在婚内财产分割中处于法定劣势,这也是她最终几乎不可能分得半数神州数码股权、郭为能够依靠现金搭配微量股权的方案守住实控权的核心司法与事实支撑。况且神州控股属郭为婚前财产,没有冻结,以及间接掌控的神州信息也没有冻结,现金还是凑得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