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舞征预告〔202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地块一:拟征收土地位于北外环路西段东侧范围内,涉及文峰乡焦楼村、郑庄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地块二:拟征收土地位于张家港路西段南侧范围内,涉及文峰乡泰山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地块三:拟征收土地位于张家港路西段北侧范围内,涉及文峰乡泰山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地块四:拟征收土地位于三里河路与南京路交叉口东北角范围内,涉及舞泉镇西蔡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地块五:拟征收土地位于青岛路东侧、澧河路南侧范围内,涉及辛安镇茨园黄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地块六:拟征收土地位于张家港路东段南侧、青岛路东侧范围内,涉及舞泉镇董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地块七:拟征收土地位于张家港路东段北侧、东环路西侧范围内,涉及辛安镇茨园张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地块八:拟征收土地位于人民路东段南侧、漯舞铁路北侧范围内,涉及辛安镇茨园张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地块九-地块十:拟征收土地位于南外环路西段北侧范围内,涉及舞泉镇柴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城镇道路、防护绿地、公园绿地、河流水面、消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三)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舞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林业事务服务中心和拟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 号)要求,舞阳县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 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 10月20日至 2025 年11 月3日。
特此公告。
来源:舞阳县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