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法律草案回应社会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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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人工智能安全监管、防止生态环境领域“小过重罚”“大过轻罚”——
多部法律草案回应社会热点

  光明日报记者 李睿宸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0月24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此次会议将审议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生态环境法典污染防治编草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草案、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等。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记者会,发言人王翔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2016年制定的网络安全法,是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王翔表示,网络安全法施行以来,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与此同时,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给网络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
  “此次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回应,采取‘小切口’方式对法律责任制度进行修改。”王翔说。例如,修正草案回应人工智能治理和促进发展的需要,拟增加一条关于人工智能安全与发展的框架性规定: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算法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加强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创新并加强人工智能安全监管,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
  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此次草案二审稿拟增加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的内容;加大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资金保障力度,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标准,加强重型货车大气污染防治和机动车船等排放检验造假的监管,明确船舶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等监督检查要求等。
  值得关注的是,在草案初审期间以及征求各方面意见过程中,有意见提出,污染防治领域各单行法制定时间不同,有关罚款金额的规定区别较大,在编纂法典时应当充分考虑不同污染防治领域罚款金额的平衡,要进一步落实过罚相当原则,避免“小过重罚”和“大过轻罚”。
  “草案将进一步修改完善,确保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相当,同时保持相类似违法行为之间法律责任的平衡。”王翔介绍,一是增加从重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不予处罚等一般适用规定。二是将行政处罚五年追责期限的适用情形,明确为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三是总结执法实践情况,对部分条文中的行政处罚规定,区分不同违法主体、违法情形,调整计罚标准,作出相应修改完善等。
  此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草案、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将于此次会议二审。王翔介绍,两部草案拟进一步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工作“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心关爱“老年人、(留守)儿童”和“协助调解物业纠纷”;明确村务公开、居务公开的形式和期限要求,规定可以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居务公开等。王翔表示,这两部法律草案的修改,将进一步保障村(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证村(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光明日报》(2025年10月24日 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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