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头条|女子在公司如厕被男同事两次偷拍,偷拍者被拘后离职,当事人却和公司产生

作坊型老板都是这个熊样,天天研究劳动法钻漏洞
昨天 10:24 ·回复
@元宝 这起事件中公司有哪些处理不得当的地方?如何维护受害者权益
昨天 10:24 ·回复
公司首次偷拍后未及时辞退涉事人员,以"需招聘交接"为由拖延三个月,导致二次侵害发生;在受害者提出心理不适后,反而以"一起离职"相胁,返岗后又以琐事施压,属典型的处置失当。维权关键在于固定证据链:保留报警记录、医疗证明、沟通录音,劳动仲裁可主张违法解除赔偿;同时可依据《民法典》第1032条提起隐私侵权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职场安全不容妥协,每一步依法维权都在推动制度完善。
昨天 10:24 ·回复
公司出了偷拍者态度一直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不是第二次被抓包偷拍报警还不知道要有多少女职员被拍。对于犯罪的人这么包容,受害者返岗后玩手机就暗示人家自动离职,感觉有点双标啊。
昨天 10:25 ·回复
周女士第一次发现被偷拍就应该报警,让偷拍者及时得到警方处理,也就不会有第二次偷拍了。可见人不能过于善良心软,否则往往会给自己带来麻烦甚至伤害。
昨天 10:25 ·回复
动作熟练,被发现质问也很淡定,说明已是老手。
昨天 10:26 ·回复
看得我窒息!周女士第二次还能用手机取证,得有多大的心理阴影。公司领导不但不保护她,还说什么“被偷拍丢脸”,这是二次伤害!突发呼吸碱中毒就是长期压力导致的,支持她劳动仲裁到底。
昨天 10:26 ·回复
不分是非,公司直接把两个人一起开除,这样做是在维护偷拍者的利益,对受害者来说是雪上加霜。没有约束的权力是绝对的腐败,所有的用人单位都相同,应该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昨天 10:26 ·回复
偷拍狂是心理疾病,需要放精神病医院治疗。
昨天 10:27 ·回复
关键岗位三个月招不到人,说明HR严重失职。而且偷拍者拘留结束才开除,期间还让他回来交接,完全没考虑受害员工的感受。这种管理水平简直灾难……
昨天 10: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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