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公积金最新通知!

发表于 2025-12-4 17:2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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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放宽购房、还贷提取政策的通知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还贷资金压力,现优化调整相关提取政策如下:
一、将“购买自住住房,自购房之日起12个月内,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调整为“购房人(含本人及配偶,下同)未足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度可再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二、将“提前偿还自住房商业贷款本息,自还款之日起12个月内,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调整为“购房人(含本人及配偶,下同)未足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度可再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三、2020年1月1日(含)之后购买我市新建商品房(以购房网签备案合同签订日期为认定标准),购房人未足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直系亲属(含父母、子女),每年度可再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四、提取金额计算按照提取业务规范执行,具体为:
购买自住住房:一次性付款购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总房款;贷款购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
提前偿还自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五、政策执行时间:
本政策由市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二条政策,暂定有效期3年,期间如遇资金流动性紧张可暂停执行;
第三条政策,暂定执行至2026年6月30日,与“支持缴存人共济使用贷款额度”政策执行时间同步。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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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办单位 | 芜湖市委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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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芜湖公积金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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