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扶老人遭索赔22万最新进展:原告已撤诉

发表于 昨天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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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鲁畅 李苗
近日,福建“初中生扶起摔倒老人后被判定次责并遭巨额索赔”的事件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2月21日,涉事初中生的母亲郑女士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表示,事情已得到妥善解决,对方已经撤诉。原定于2月26日在灵川法庭开庭审理的案件随之取消。
事件回顾
据此前报道,事发当天,福建一位老太太在骑自行车拐弯时摔倒,两名路过的初中生(其中一名女孩驾驶电动车)看见后,主动停车上前搀扶。然而,事后老人声称自己是因为受到两名初中生的惊吓才导致摔倒,并向驾驶电动车的女孩及其监护人提出了22万元的索赔。
对此,郑女士在接受采访时描述,老太太是因在避让白色轿车过程中,身体向右倾斜,导致重心不稳而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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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现场,监控画面截图
当地交警部门在此次事故的责任划分中,判定这两名初中生承担次要责任。该判定结果一经公布,立刻引发了社交媒体上关于“好人难做”以及“扶老人反被讹”的激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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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女士收到的传票
律师释疑:次责判定源于交通违法与“无接触责任”
针对公众的疑问,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解读。他指出,交警判定初中生承担次责,其核心依据并非扶人行为。
赵良善认为,两人在通过路口时未减速、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老人在避让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摔倒。其次,交警适用无接触责任原则,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5项“交通事故不以物理接触为要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认定骑行行为与老人受惊摔倒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尽管有法律依据,但赵良善也坦言,本案争议在于监控显示老人摔倒在先、学生到达在后,摔倒主因与初中生骑行关联度存疑,且责任认定与扶人行为无关。
全部评论
“交警判定初中生承担次责”,交警部分责任,对法规生搬硬套:“事后老人声称自己是因为受到两名初中生的惊吓才导致摔倒,并向驾驶电动车的女孩及其监护人提出了22万元的索赔。”老太太知恩不报反而讹诈。这样下去谁还会做好人、好事?
昨天 16: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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