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延误40分钟离世 急救不能只讲“法定义务”|热点即阅

发表于 2026-3-1 11:0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1 0
山西阳泉85岁老人深夜突发急症,120赶到六层步梯楼后,因急救人员以“搬抬非法定义务”拒绝协助转运,从到场到上车延误长达40分钟,而医院仅4分钟车程。老人送医后不治身亡,法院两审均认定急救中心承担50%责任,判令赔偿17万余元。近日当地卫健委通报,事件基本属实,已约谈急救中心并督促履行赔偿。封面新闻记者 赖芳杰 杨霁月视频剪辑 何宏杰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期待您打破宁静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发表评论
发布 联系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