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科技与合规治理热点评论(二)

发表于 2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1 0
wIe7FiS7fv0YQ2ND.jpg



va9X1vNNa1vnnJl5.jpg



法律科技与合规治理热点评论(二):AI假图诈骗——技术滥用下的信任危机与治理短板2026年3月2日



joFf8rMoOMxARb8K.jpg



核心事件:利用生成式AI制作虚假商品瑕疵图骗取“仅退款”的灰色产业链浮出水面,暴露了电商平台审核机制滞后与法律规制的不足。
当AI技术能够以假乱真地生成“长毛的玩偶”或“腐烂的香蕉”时,我们面临的不仅是技术的狂欢,更是商业信任体系的崩塌。这起“AI假图骗退款”事件,本质上是技术赋权被用于“低成本造假”,而现有的治理机制仍停留在“高成本验真”的阶段。
这一现象揭示了当前电商治理的三个结构性矛盾:
1. 技术代差矛盾:黑产利用AI工具实现“秒级造假”,而商家和平台的识别仍依赖肉眼或低效的检测工具,且第三方鉴定成本远超小额订单金额,导致维权“得不偿失”。
2. 平台责任矛盾:为了追求用户体验和低投诉率,平台往往设置“小额快速退款”通道,这在客观上为欺诈行为提供了“温床”。平台在“信任买家”与“保护商家”之间陷入了两难。
3. 法律滞后矛盾:虽然《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已于2025年实施,要求添加显式/隐式标识,但在实际操作中,黑产可以通过二次编辑去除标识。且单笔诈骗金额小,难以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治理这一乱象,不能仅靠“事后抓人”,必须转向“事前阻断”和“事中拦截”。
首先,技术反制是关键。 平台应强制要求大额或高风险售后提交“带时间戳的连续视频证据”,而非静态图片,利用视频流难以被AI实时伪造的特性堵住漏洞。
其次,法律定性需明确。 建议司法机关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利用AI伪造证据进行多次小额诈骗”的累计计算规则,确立“恶意注册、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平台规则需重构。 必须打破“买家必对”的惯性,建立基于信用评分的差异化审核机制。对于频繁发起售后的用户,应提高其举证门槛,通过算法识别“羊毛党”行为模式,让技术从欺诈工具转变为治理利器。


Gm3LbeGGtgbCBMlt.jpg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期待您打破宁静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发表评论
发布 联系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