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风景名胜区条例】保护风景名胜 你我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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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日上午,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联合五华社区、玉洱社区、魁阁社区和银苍社区、华侨城向广大市民和游客宣传新修订的《风景名胜区条例和保护古城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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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宣传活动,是为了调动全体市民、经营户和社会各界人士,尽快行动起来,自觉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大理风景名胜区进一步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实现生态、经济、社会协同发展。
大理风景名胜区内的湖泊、河流、瀑布、潭涧、矿泉、温泉、地热资源等,不得围、填、污染、改变泉口。
此外,大理风景名胜区内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乱扔垃圾,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画、涂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擅自改动、毁损景区界碑、界桩、标志标牌;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违法猎捕野生动物或者破坏其栖息地;烧荒、野炊,在禁火区内吸烟、生火或者燃香、烧纸、点烛、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其他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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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宣传活动上,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工作人员向过往的市民和游客讲解新修订的《风景名胜区条例》和保护古城的相关知识,并发放保护古城相关的宣传单。
编辑:金鑫
审核:蒋建明 张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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